经
(一)高级职称(含博士学位获得者)专任教师的评优参考标准
正高职称专任教师满足以下两项条件者,副高职称专任教师满足以下一项条件者,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可以优先评优:
1.成功申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2.在学校规定的顶尖期刊、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3.在学校规定的重点出版社出版专著;
4.发表2篇以上校定重点期刊论文;
5.成功申报各类硕士点;
6.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精品课程或重点实验室;
7.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8.在学校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学院教学竞赛中获总分第1名;
9.学校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以上;
10.主编省级及以上统编教材和精品教材的;
11.当选省级学术学会副会长以上和国家一级学术学会理事以上学术职务;
12.遴选为校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科研标兵、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以及省级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省级学科学术带头人等;
13.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
14.获全国、省部级、省教育厅教学、科研等奖励;
15.成功主持申报校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科研团队、重大教学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合计获得资助经费5万元以上;
16.在科研中获学院总分第1名;
17.主持横向课题获得经费8万元以上;
18.获学校优秀教学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者;
19.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
20. 其他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学院做出特殊贡献者。
(二)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任教师的评优参考标准
满足以下一项条件者,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可以优先评优:
1.符合(一)款条件之一;
2.发表1篇校定重点论文的或2篇二类论文;
3.主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校级教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1篇二类论文等其中2项;
4.出版学术著作;
5.主编专业教材;
6.在同类人员中获科研总分第1名。
(三)行政人员的评优
1.所占优秀名额不超过2名;
2.由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业绩认定。
(四)连续评优的条件
上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本年度应满足同类人员评优条件追加1项。
(五)说明
1.当对照条件实际评优人数超过或少于优秀指标人数时,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贡献大小做出评定。
2.因特殊需要如评正高职称、职级升迁等,为从学院整体利益考虑,在有关人员基本条件合格的情况下,视情况根据需要拿出1个名额,给有关人员评优,由学院考核领导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评定。
3.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系室主任、工会负责人、系各1名教师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4.学院教授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