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教坛新秀评选表彰办法》(校政字[2012]5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开展校教坛新秀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院(部)广泛宣传《安徽财经大学教坛新秀评选表彰办法》(校政字[2012]51号),动员符合条件的35周岁(
2、各院(部)于
3、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审核合格人选进行课堂教学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教坛新秀评选推荐表安
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