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资助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3-04-08浏览次数:469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学术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01343日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执行。

    一、学术论文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毕业后1年内)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上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给予自护并进行表彰。仅资助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具体标准如下:

    1.发表在校定顶尖期刊上的论文每篇资助10000元。(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等)

    2.在校定权威、重点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人民币4000元;

    3.在校定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人民币2000元;

    4.发表在三类期刊(安徽省标准)上的论文每篇资助500元。

5.在校内外学术论坛发表的学术论文,获一等奖者每篇资助人民币1500元,获二等奖者每篇资助人民币900元,获三等奖者每篇资助人民币600元。

6.在校内外参加学术会议、科研论坛提交论文的给予500元资助(提供论文集),发表演讲的再给予500元资助(提供照片);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安徽省学位办评为安徽省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资助5000元;

2.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资助1000元。

3.获得省级及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导师给予同等数额奖励。

    三、科研资助

1.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学院按照11予以配套资助。

2.获得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学院按照1:0.5予以配套资助。

3.参加导师相关课题研究及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导师给予相关资助。

     四、附则

     1.研究生申请各种资助,均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导师签署意见,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助项目需提供有效票据,由院长或学科特区负责人签字,在学院学科建设经费或学科特区建设经费列支。

     3.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行为,将追回因该成果所获得的奖金,并给予相应处分。

     4.以上均不重复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6.本办法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