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设立“学术论坛”的实施规定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3-04-08浏览次数:426

为加强学院教师科研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活跃学术气氛,拓展学术活动,培育和孵化学术成果,特制定本实施规定。经201343日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执行。

一、设置形式

(一)报告主题

由报告人在“财税”和“公共管理”及相关领域自拟报告题目,主要是报告者已经完成的研究成果,或长期跟踪研究进展,或新观点新思想,或者是将要开始的研究计划(课题)。

(二)组织与宣传发布

论坛设“财税论坛”、“公共管理论坛”两种。论坛由学院、系所和个人组织三种,论坛组织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院长批准,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记录备案。由教学科研办公室在学院网站、校科研处网站、校内宣传栏发布相关报告信息。

(三)报告内容

1.研究成果类报告。

2.研究计划(设想)类报告。(包括课题申报、专著、论文等)

3.政策的解读。

4.现实问题、热点问题分析。

(四)提问与评论、讨论

报告时间由主持人控制,报告结束后,由参会者提问、评论、讨论。

(五)总结

由组织人或主持人总结,活动和成果可以在学院网页等进行宣传。

二、参与人员

论坛地点、时间由组织人选定。

本院教师根据论坛的题目及方向,自由参加;每次论坛人数规模不限,也可由论坛报告人根据论坛题目邀请本院、外院或校外专家参加,鼓励组织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个人组织的论坛每次不少于5人。

三、经费支持和考核

1.对于在学术论坛上论证较好的研究成果,在一定层次的期刊发表后在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中给以相应补贴;对于的研究计划(设想),且报告人没有在研课题的,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并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可给以适当资助进行前期研究。

2.论坛的活动开支包括场地费、材料费等由学院学科建设经费列支。

3.邀请校内、外专家的,学院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4.根据论坛数量和成效,对相关系所和个人进行年度奖励。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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